一、資產減值損失借貸方表示什么
資產減值損失屬于損益類科目,借方代表損失的增加,貸方代表損失的減少。企業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,應設置“資產減值損失”科目核算,并在“資產減值損失”科目中按資產減值損失的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。期末應將“資產減值損失”科目余額轉入“本年利潤”科目,結轉后應無余額。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,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,需要等到處置時才能轉出。資產減值損失的數額等于資產賬面價值和資產可收回金額的差額。
二、資產減值損失怎樣確定
1、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,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,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,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,計入當期損益,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。
2、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,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,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,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(扣除預計凈殘值)。
3、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,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。但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后,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,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,記入當期損益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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