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
債權申報程序的步驟
(一)債權申報。債權人申報債權時,應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擔保,且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。
(二)申報期間。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時,應指定管理人,通知債權人。同時應于30日內在國家、地方有影響的報紙上刊登公告,債權申報期限由人民法院確定。
(三)申報主體。申報主體可以是個人主體也可以是法人主體。
(四)申報債權的分類。根據《企業破產法》第49條規定,債權人申報債權時,應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擔保。
(五)職工債權。根據《企業破產法》第48條之規定,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、傷殘補助、撫恤費用,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、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,無需申報,由破產管理人根據相關規定列出清單并進行公示。職工對記載事項有異議的,可要求管理人更正,管理人不予更正,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(六)債權登記?!镀髽I破產法》第57條“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,應當登記造冊,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,并編制債權表。債權表和債權申報材料由管理人保存,供利害關系人查閱”。
二、
債權申報的效力
(一)取得參加破產程序并行使權利的資格和權利,如表決權,依破產程序接受債權清償的權利等;
(二)債權的訴訟時效因破產債權申報而中斷。
三、
債務人寫債權申報書時有哪些要點
債權人寫債權申報書時有下列要點:債權人應當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寫好債權申報書,并向管理人申報債權;以及債務人所欠的職工工資、社保費用等不必申報,而是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。